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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成都一家公司的法人,实际上没有参与任何经营,我人在北京,当年帮朋友做了法人。现在公司有两个案子被执行,一个30余万,一个10余万。可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把公司列为失信人,同时把我限高了。这家公司是有限责任,实缴注册资金,当年我是代持10%股份同时担任法人。现在我本人要想取消限高,必须得我去代为偿还吗?如果代为偿还,能申请法院追究大股东的偿还责任吗?我如果不还就被限高,如果还了却又不知道怎么能索赔我的损失?很迷茫。多谢。

其他 2020-08-10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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