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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0岁,17岁认识我老公,18岁结婚,19岁生了女儿,今年感情破裂要分开,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我那时候还是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离婚 2020-08-10 0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已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退还彩礼的,法定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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