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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开一家奶茶店(三个人关系分别为我,我哥,还有我大嫂,但是我哥跟我大嫂只办了酒席没领证,后面他们领证了),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只有转账记录,总投入为19万,我投入9万。中间一个月后,因为分歧,我单独退出,为不影响经营,钱是延后一年退还,我大嫂就让我哥跟我签退出协议。所以协议只有我跟我哥两个人的签字跟日期。现在他们闹离婚了,现在我大嫂不还钱给我了,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店铺转让合同为我大嫂签字,店铺营业执照也是她,合同也在她手上。退出协议为领证前签订的。是否可以用欺骗的罪名去起诉?

离婚 2020-08-10 0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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