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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您,我跟我前夫是湖北人,但是我们是在四川法院离婚的,离婚后他没有履行责任,生活费一分不给,也强制执行过,现在我们都在湖北,请问我怎么样才能跟他讨要生活费?一岁离婚的,现在女儿9岁了,没有给过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3-01-04 15: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处理方式: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女方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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