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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07年我在银行贷款五万。。(期间我是把钱打给了信贷员)到了11年我还清了。16年我买房。发现信贷员根本没还,我进了银行黑名单。我去找了信贷员他给我还了五万,说五年后清除黑名单,我没有追究。今年21年我的担保人发现我还在黑名单,并且,我的担保人也没有办法贷款了。这个信贷员当年只给我还了利息,并没有给我还本金。银行目前也找不到了。并且不承认我转给他的钱。现在我应该怎么办?他触犯了什么法律?

银行 2023-01-04 14: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还贷款,后果很严重。
    在银行办理的贷款到期后不予归还,作为银行一方肯定会起诉到法院的。银行会将借款人、担保人一并列为被告的。
    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如果不按期限履行还款业务,法院将出具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按照判决书上所列被告全部纳入被失信人,列入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今后的个人限制会非常严格。如:不得担任企业高管、限制出境、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子女上高档私立学校等等。
    所以,不归还银行贷款,被起诉后仍不予归还的,对于个人信用限制是非常严厉的,不单单是对个人影响较大,而且还影响到家庭。
    所以,这种问题还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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