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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女方第二次起诉我离婚,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20-09-07 15:5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好! 一、如果是感情没有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
  • 您好,这个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一、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你好,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直接向对方户籍地或常住地址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常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您可以委托律所办理,可以详谈
  • 您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尚好,未破裂!
  • 需要看下对方的离婚理由。
  • 您好,如果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坚持自己不同意的答辩意见。同时还可以提供证明双方依然有感情的相应证据
  • 您好,没有办法,第二次基本上会判离
  • 您好,第二次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
  • 您好,您可以不同意离婚,主张并提出证据证明感情没有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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