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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在一家火锅店上班,因为身体原因八月三号请假一周,八月十号我上班了,八月十一号身体又不适去医院检查得住院治疗,于是我又向单位请假一周,刚开始店长不批准说算旷工处理,我就开始慌了。过了一会儿部长打电话给我说假可以请,但是工资得在月底发,其他同事都是十五号发工资,为什么我的工资要推迟,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0-08-13 0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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