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也未经公司同意就不来公司上班。其后他去劳动仲裁大队投诉我司在试用期间未给他购买社保,劳动仲裁大队责令我们补缴,我们也补缴了。其实我司在试用期间以现金的形式给他发放了社保补贴,他也接收了,后来他去投诉,我们知道了这样做是不对的,所以给他补缴了。但是我司发放给他的社保补贴可以要求他还回来吗,这个应该属于不当所得吧

仲裁 2023-01-04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缴纳的社保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而不能提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资格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起诉追回来的
  • 如果您有凭证能证明那部分钱是基于没有交社保的补贴,可以追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