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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男方在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起诉时写了我的小名(原告,王*红),我当时没有二代身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判决书中也是写的我小名,我在2016年领取了身份证上是我户口本的名字(王*英),现在我要将户口迁回娘家村里,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不给办理,原因是身份证名字与判决书上的名字不一样,现在我该怎办?谢谢

离婚 2020-08-13 1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回娘家的流程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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