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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9.12,被人打伤。2020.3,鉴定为轻伤二级,四月派出所组织调解过一次,嫌疑人只出2万元,还不够医药费,调解失败,被害人给予500元行政处罚。嫌疑人办了取保候审,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由于疫情,看守所不收人。一直拖到现在,派出所、嫌疑人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提交至检察院,派出所的意思是有可能不向检察院提交了,请问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1-04 0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被打了,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应该是合法的,对具体案情有疑问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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