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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入职时间是2019年3月13日-2019年12月31日这期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在今年跟我签了今年的劳动合同上面签的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请问我还能索要去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损失要求支付去年的双倍工资补偿吗

其他 2020-08-14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 不签合同补偿如下: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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