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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我在非机动车道靠右驾驶三轮电动车正常行驶,遇到人行道上突出非机动车道上的一个台阶约1.5m宽,躲避台阶拐弯,后方一辆二轮电动车超速行驶,躲避不急倒地,摔倒在台阶上,跟我的三轮电动车没有接触,交警来了判的我主责,说拐弯未提示后方招手示意,我不认同然后去上一级复议,结果复议维持了,现在对方拿的认定书去法院告我,法院按责任认定书让我赔付,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可以去告交警大队不能,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合理

其他 2020-08-17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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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话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根据你的陈述,在你方无相反证据足以证明所涉事故责任划分违反事实或法律规定的,你方主张变更事故责任的诉求难以达到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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