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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个高中刚毕业的学生,这个假期准备出去勤学俭工,所以这个月八月一号,我到当地的一所台球厅去做兼职,当服务员。然后到八月十号,期间还加班。由于家里有事,我就辞职回家了,虽然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我给两位老板都打招呼了,他们说这个月十五号发工资,然后十五号到了,不发工资,然后就是开始各种不给工资的理由来了,最后说答应给,又说下个月十五号给,那下个月就下个月呗,还在微信上边人身攻击,给你扣各种屎盆子,然后冤枉人,那下个月15号发工资,就九月了,我估计都开学了,我没在,我说发微信转账,他说人到现场,我说我可能没有时间,让我姐姐帮领取,他说,本人到。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的,是必须本人到现场,而且他们还拖欠工资,还说什么这个月15号发工资是上个月的,我也不懂,希望您能为我解答,帮帮忙,谢谢您

其他 2020-08-17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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