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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居民拒交物业费,后由业主委员会及居委将物业公司解聘,换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一年后,原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补交物业费,以及滞纳金,滞纳金金额大于物业费金额。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20-08-18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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