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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于十一天前向单位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昨天询问人事,人事私下表示我们顶头领导不同意,交代了人事拖着在,一直没有去办理辞职的相关事宜。我明确递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是不需要领导同意的。请问我现在只能等到递交书面申请30天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8-19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提交辞职报告要等30天,办好离职手续才可以离开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单位批准或同意。双方的劳动关系经员工单方面提出辞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和退手续,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辞职报告30天内没有提交是不可以走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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