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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单元地下室(单元水管道、暖气管道公共区域),从2005年交房开始就存在夏季存在漏水情况,而且我们的生活用水管道和水表长期被寖泡。物业是开发商的亲戚当经理,2008年前一直跟物业和开发商沟通,他们的办法就是抽水。2009年处理了两次,可还是存在漏水。2010年开始,我们单元业主已不交物业费来抵抗,可是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我们业主该怎么办?我们的做法对吗?我们应该怎么解决问题?

其他 2020-08-20 0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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