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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六年多,疫情以来业绩不好,用人单位以我考核不通过,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7月7日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告知我离职当日既是他们下通知的那一天。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我,也没有再培训,更没有给我调整岗位。我是2020年4月底刚续签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问向这样的情况,我仲裁胜诉的几率大吗?

仲裁 2023-01-03 0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所说情形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情形,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在辞退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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