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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广西区内调动,现在我所在的分公司(玉林分公司)解体,我本人在哺乳期内。诉求1:公司有权把我调动到南宁分公司工作吗?如果我不去,公司是否可以按照自离不给赔偿我?诉求2:如果我不愿意调去南宁分公司工作,可以要求公司给与我两倍(哺乳期)辞退赔偿吗?

其他 2020-08-20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工作需要得到本人的同意才可以的,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不得调动。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整岗位,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位的。等等
  •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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