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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省的在广东湛江骑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管制人员给我开了200的罚单,要走了身份证号,可以不交吗?太不合情合理了,要200罚单,国家规定不是20--50吗?这个怎么办?该不该去投诉?

其他 2020-08-2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在行政机关对于驾驶员做出处罚决定的6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限是从驾驶员知道自己的违章行为之日起计算,若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也不是说就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驾驶员依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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