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律师,我在6月29号提交辞职申请书到8月1号离职,部门主管一直未签字批准,但已经通知人事部门招人,在这一个月招的几个人都不愿意做,以至于无人顶替我的岗位。我后面又跟人事部主管商谈了写一张7月21到8月21号离职的申请书。刚刚询问说让我把21号上完。但是我想要在21号就办离职手续,不上班。我有第一张6月29号写的8月1号离职的辞职申请书的照片。我是否可以在明天不上班,也不去办理离职手续而公司必须支付我这20天的工资呢?

其他 2020-08-20 2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