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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瓶车,对方起自行车逆行,导致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住院了,这起事故属于谁的责任

其他 2020-11-02 07: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报警处理没有,具体以交警事故认定书为准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 1、首先需要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划分事故责任。明确事故责任才能明确电动车在撞人中承担的费用。
    2、关于治疗费用,要有正式的医疗证明与收费依据。可以先寻求交警部门的调节。
    3、交警部门沟通无效后考虑到法院起诉。
    4、法院在收到上诉书后,会先通知电动车车主方应诉,受开庭通知书送达的限制,时间会比较长。
    5、在上诉后和电动车车主应诉后,法院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讨论赔偿问题与偿还方式。
    6、双方不接受调解的,法院会依法开庭,根据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情况进行判罚
  • 都住院了,比较严重,报交警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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