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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区级医院一名退休职工,走女儿17周岁,上班期间,未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待遇。退休后能享受吗,享受多少。

离婚 2023-01-02 2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城镇居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如果是农村居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 您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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