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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因地址搬迁,现在发了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让大家选择,1是同意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是同意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大家选择,如不作选择,将按法律程序处理。但是并没有给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方案和赔偿方案。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还有这个通知我们是否要签,不签有什么后果?现在发了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但是并没有给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方案和赔偿方案。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23-01-02 2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公司需要赔偿。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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