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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在职12年期间,在公司不知情下,外设立两家公司(查公司营业证登记股东)挂名股东,再供货给公司,两家公司交易金额达140万。后再设立一家公司,仍正常支领公司薪资。这是否已构成立案标准?

公司成立 2020-08-24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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