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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职场上遇到了一些不平等的对待,您帮我看一下,谢谢您,我是去年11月份入职的,入职以后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合同,我7月23号递的离职申请书,在申请书里有标明在8月23号的时候离职,但在8月1号的那天被公司通知离职,这个是合法的吗,我7月份有十多天是每天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长的,这个是不是要算加班费呢,我6月份旷工两天,他们从7月份的工资里面扣除,并且双倍扣除,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20-08-24 15: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离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以上解答并未解决您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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