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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抚养小孩的一方我有权决定探视方的时间和探的天数吗?

离婚 2020-08-24 23: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并未约定,尽量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文环境和家庭环境,建立和谐美好的父母子女亲情关系和家庭关系为前提,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 要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如何约定的
  • 可以和对方协商探视的具体事宜,你有权根据孩子的是安排给初探时间,具体的双方协商一致就行,不是单方完全自己决定的。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你好,祥述你的案件情况下
  • 您好,除非是离婚协议或判决上约定好的,否则对方对于探视的行为是需要经过您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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