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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8月19号中午12点左右出事故被车撞了。然后就是对方报警,我就进医院了。进医院以后交警来了一次跟我说自己不方便就明天跟对方去交警拿责任认定书。下午3点-4点左右对方跟我说等我打完针去交警哪里拿责任认定书。我也想着速战速决,去到哪里以后拿了东西我想着是等明天了。然后对方的人伤保险员,打电话说医药费他们赔偿加一次性赔偿500块钱,当时就只知道这样的大概了。事后几天就想呗,越想越不明白,8月24号才特地找对方保险员问这是事情。然后发图给我就是当时签字的条子!条子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款凭证 本人在2020年8月9日因与粤B*。。。。号车牌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同意保险公司除医药费外一次性赔付共计人民币五百元此案就此了结,双方互不追究 收款人签名抹指印:某某某 收款人身份证:........ 这是条子的内容,我从8月19号到今天8月24号为止不能上班,再过2天还是不能上班。 我就是来咨询一下我这个能怎么解决,我事后发现自己咋个那么傻会去签这个字呢,大概就是这样!等待你们的回复!!!!

其他 2020-08-24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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