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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关系,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用于投资生意,做生意期间也未尽到丈夫,父亲所尽的义务,没往家里拿过钱,现在女方想离婚,家里有一套房产,房子的名字是夫妻二人,还有女儿的名字,这种情况女方需要一起还债吗,房子可以分到多少,谢谢。

离婚 2020-08-25 2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果另一方毫不知情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欠债方个人偿还。但投资做生意属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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