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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提供银行取款存折和取款资料给他人一次性把银行的夫妻共同存款取走,法庭上不承认是他取走的,因为不是他的签名,经法院调查和银行核实取款的时候当事人也在场,法院认定银行存款是当事人取走的,请问这是恶意转移夫妻存款吗、如果是恶意应该怎么处理这笔存款

离婚 2019-04-01 11:2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那么夫妻生活中遇见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夫妻日常生活中,应该知晓对方掌握的共有财产的情况,如共同财产的数额、存折账号、保存有关共有财产的凭证等。而且,对于财产的变动情况应该适时关注,掌握具体的凭证。当然最稳妥的办法是,一旦出现离婚苗头,应及时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由法院来“监管”共有财产。  (二)虽然新《婚姻法》明确的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实现法律的规定却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因为无过错方往往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对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找不到确凿的证据,致使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成为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当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警惕发生在身边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
  • 婚后取得的收入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双方名下的存款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那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以上的九种情况,就是离婚是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在现实中,由于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时候,由于时间急迫,如果一旦发现这种情况,需要采取措施以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那如果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呢?
  • 是恶意转移共同财产
  • 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 是的,可以分割财产
  • 属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
  • 你好!离婚期间取走的,属于恶意,你有权多分 。
  • 离婚期间取走的,属于恶意,你有权多分
  • 是恶意转移共同财产。
  • 有过错方应少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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