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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精神损失费用的认定以及金额确认。 我在一个机构中准备省考以及事业单位考试,我是应届生。我在省考的前两天在楼道中被突然跑过来的同学撞倒,导致我手持的一锅开水(开水系我在楼道里饮水机中打的开水)全部浇在我的脸上,导致面部二度浅烫伤,局部二度深烫伤。导致我两天后的省考大打折扣,同时,因为我应届生的身份也就这一两个月的时间,接下来我需要面对很多考试,因面部烫伤导致我多场考试受阻,治疗期间,对方一直态度恶劣,各种扯皮推卸,退翻先前在警察局做的笔录,导致我一直跟着,参加协商,影响了后期事业单位得复习考试,一个月内多场考试。事业单位均要求应届生身份,而我处于应届生身份也就这几个月了。(我面部无法识别,双眼红肿,考试影响视线)影响终身。已报警,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 受伤期间,该同学家长一直不愿意露面。治疗期间,对方态度恶劣。警察表示,双方协商,协商失败。因此提起上诉,想询问精神损失费,治疗过程路费,家人请假陪同我治疗的误工费金额认定。如有其他可提起的要求,请您指教。

其他 2023-01-02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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