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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因疫情被裁员,于2020年5月7号入职北京**有限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到2020年5月25号,公司以不合适我们公司为由,被辞退,期间一共上班15个工作日,本来说6月15号,给我结算工资,但是6月15号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一直到8月19号,最后一次接我电话,后来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我不知道该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

其他 2020-08-26 16: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监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 好,您可以找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
  • 你好,你的工资多少钱一个月,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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