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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是可供住户使用的地下空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为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设置了专有通道的相连房屋的买受人专有。2020年6月交房,房屋花园下的地下室设置了专有通道连接到我们购买的房子,且为唯一通道。签订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同时提供销售白图(无开发商盖章,但是要求业主签字),显示花园下地下结构是我们房子所有,并标注了房号。8月18日,物业私自把连接的专有通道封闭,称花园下地下室是公共区域,并在地下室外墙体另外开凿门洞。 小区内花园下、公共绿地下、人行道路下地下室很多,在交付时都有专有通道连接相邻房屋。并且现在为止开发商和物业没有主张说是公共区域,仅对小区内2家住户的定义标准不一样,在交付后,物业再次砌墙并开门洞。如何提起诉讼更有效?

其他 2020-08-27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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