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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在社区工作,合同是跟政府签订的,因为我们是政府雇员,我是17年签订了三年合同,今年6月末到期了,然后7月1号我又续签了二年合同,到现在是二个月,现在单位领导小题大做,因为我跟我们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上事情闹了点小矛盾,之后我们都解释清楚了,现在领导让我签解除合同书,我没有签,他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8-28 15: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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