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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是事业单位人员,在村里任书记,每月工资二千多,2017年他在欠有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承诺高额利息向我借款二十万,月利率五分,每月一万利息,当时约定用他名下的养殖场做抵押,我们没有办理抵押手续只把房照放我这了,说好钱还不上用房子抵债。借款至今已有43个月了,借款后他找各种理由推托还款和支付,至今只断断续续的给了我24万的利息(按约定利息应该是43万)。现在人失踪了,手机关机联系不上。我去收房子才知道,他当初借我钱时已经欠有巨额债务近百万,他向我隐瞒未报。而且,他抵押给我的房产也存在争议,当初建这个养殖场是他和朋友合伙建的,因为他是这个村的书记,所以土地是由他朋友出面和村里签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到期后地上所有建筑物无偿归村里所有,养殖场经营失败后,他朋友退出了,他私下托关系把养殖场的房照办在了自己名下。我现在联系不上借款人,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像公安机关报案告他诈骗。

其他 2020-08-29 12: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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