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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代替妻子签协议,签的妻子的名字,在妻子的名字上按的丈夫的手印,协议是否有效?如需追认,如何追认?

其他 2020-08-29 15: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之间如果一方未获得对方授权,但以对方或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相对人不能仅因其配偶身份而相信一方已有代理权。此时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我国夫妻人格独立,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经一方授权,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或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民事行为。相对人在夫妻一方以对方名义或以双方名义为民事行为的场合,有义务审查其代理权。如未尽审查之责,自身已有过错,只能依合同法第48条,催告对方追认,而不能以“有理由”相信一方有代理权为由,要求按表见代理处理。 但是,如果对方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或根据交易习惯通常可认为已获对方授权,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处理日常家事的,则具有法律效力。追认须经本人同意,并以明示方式使对方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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