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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您好。我的家人现年71岁,在骑电动车时,被一辆有全险的私家车撞倒,目前已认定私家车全责。被撞者有手臂骨折,浑身多处擦伤,现还未办出院手续,目前医药费已有11000元左右,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不包括复查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说法,71岁不赔偿误工费,但实际上被撞者一直在个人单位建筑方面从事收料工作,有平时工作记账收据等证据,但保险公司不赔偿。现向您提问,我们坚持索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被撞时的电动自行车(仅用6个月,9.5成新)有部分地方摔破、电瓶损伤,要求赔偿新电动自行车合理吗?谢谢您

工伤赔偿 2020-08-30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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