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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去年8.30号生的宝宝,9.1休的产假,因为当时社保缴纳不足九个月,所以没有达到生育津贴的要求,公司给发放了扣除每个月社保后的底薪工资,今年已经又缴纳社保一年了,正常流程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了,我想了解,这个津贴是属于公司的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公司把当初发放我的底薪工资部分在津贴里扣除剩下的津贴属于我?辛苦您解答一下。

其他 2020-08-31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您好属于个人,需要进行申领
  • 你好,您有权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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