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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工作了10多年,老板不想给员工补偿,停工期间突然搬厂,其他员工都已通知上班,还要员工对他保密,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其他 2022-12-31 0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搬厂赔偿标准是: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算一年,补一个月的赔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另外,公司搬迁,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届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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