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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打四次卡,晚上因为加班忘了打下班的卡,扣一天的工资合理吗?且不给加班费。

其他 2020-09-01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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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且应该公示或者告知给劳动者,没做到,就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使用;如果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排除劳动者利益,制度本身就违法,更无法使用了。 第二,处罚尺度要合理 企业规定员工上下班需要打卡,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方便统计考勤,但是企业本身处于管理单位,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未打卡扣1-10元,介意的员工应该不多,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配合警告、记过等常规管理手段效果更佳;为了少发工资而罚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第三, 迟到、早退、旷工等罚款 罚款同样不合理不合法,但是如果仅仅是针对员工未出勤部分的工资进行扣发,这是没问题的;像迟到一天旷工三天这种规定,肯定是违法的,不论他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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