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一名外卖小哥公司给我们买了意外险,现在我骑车给撞了人,对方受伤交警判我主责对方次责,出院的时候医院建议对方全休一个月,佩戴颈部固定器三个月,现在对方起诉我要营养费餐费和三个月的误工费,法院支持了他,误工费是按照他半年的工资表平均的,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我还可以上诉吗?我认为应该是一个月的误工费。中间法院调解过,调解的时候没有叫我是叫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了他一个月的误工费,是按照出事前三个月的流水赔的,保险公司不承认他半年的工资表,调解后保险公司已经把钱打给他了,他现在还起诉我要剩下的,法院还支持了他,那我起诉保险公司行不行?因为法院都支持了对方,保险内容包括对方要的那些费用的,麻烦哪位律师能帮我看看我这个该怎么办?

调解 2020-09-02 10: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您好,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的可以在上诉期间内进行上诉,您无需起诉保险公司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