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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8月份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是8月31号,但是公司并没有给我提供纸质的离职证明,1号公司宣布倒闭,在2号公司给我发了离职证明的邮件,需要让我签字,我不签字,能否要求公司提出赔偿

其他 2022-12-30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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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沟通一下,我们帮你做个法律分析,看能不能帮你
  • 劳动者辞职只要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3)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详细情况说明一下
  • 您好,请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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