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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户口从新洲区迁移到黄陂区,原新洲区的土地签定合同30年,现在村里办土地确权我回家办理村里说我的承包合同已经作废不能办,想问一下村里以我户口不在村里为由把我土地收回,我还可以把土地要回来吗?

其他 2022-12-30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
    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政策是:三十年不变。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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