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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的担保费用可以在无告知,不知情的情况下预先从本金扣除吗

其他 2020-09-03 0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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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解释》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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