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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被对方追尾了,对方只购买了交强险,只能赔付我2000元,考虑到只买了交强险,对方希望我不去4S店修理,去其他修理厂修,我就开去我认可的,对方保险公司也认可的修理厂,但是定损完以后,价格是9000多,对方觉得价格太高,接受不了,非要让我去他朋友修理厂维修,我坚持在我熟悉的修理厂修理,现在因为修理去哪里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对方拒绝赔付修车费,车也一直没有办法修理,问题:1、我有义务跟他协商去哪里修,还是我有权要求必须去哪里修车呢?2、如果我坚持在我指定的修理厂修,我如何能让他把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2000元以外,让对方把剩余的修理费赔付给我。3、我不想自己出钱修车以后再耽误时间去起诉他,我买了第三者和车损险,我能使用我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的权利吗?4、代位追偿是可以让我的保险公司出修理费给我把车修好以后,由我的保险公司来跟对方追要修车费用吗?

其他 2020-09-04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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