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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的是娄底xxx有限公司,负责人是朱xx2019年注销了。现在分公司是xxx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负责人是周xxx。分公司员工工资由总公司发放,现在遇到欠薪和加班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是总公司还是现在的分公司?

其他 2022-12-30 07: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应由总公司代为申请劳动仲裁,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除保险类和银行类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外,其他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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