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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七月14日于武汉第*医院做了阑尾炎手术,手术结束直到七月22让出院都没有做检查,导致过了一天就发高烧,化脓,继续住院到8月22日。医院给出解释说伤口当时无化脓无临床表现,仅凭多年的从业经验判断病人可以出院,所以不做检查,但对于有专业知识老百姓委以极大信任的医生来说,这是能够预见到的不良后果,做检查确认伤口恢复良好才准许出院这是最基本对病人的负责。第七医院以不能乱收费为由让不做检查就出院,且在住院期间我老公多次提及伤口有疼痛感,医生都说刀口痛是正常的,到后面的医院来检查才知道是里面感染发炎造成的疼痛,我想询问一下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是否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七月23高烧后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亲属妻子的误工费?

其他 2022-12-30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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