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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派出所案件调查,需要我的一份原件合同,我为配合人民警察办案,就给送去了,我提出开一份收据,盖上派出所的公章证明拿了属于我个人私有的原件合同. 派出所副所长就随便写了几个字,没注名收据,和借某莫人的原件(包括没注名原件合同的名字)也没盖公章! 我要求派出所重新给予起草一份正式点的借据声明,可派出所副所长态度很强硬,说什么就这样可以了,是派出所借用案件调查,又不是随便什么人. 后面给他打电话,他就说他在外面有事直接挂断了电话. 本人觉得,正因为是派出所借用,我们积极配合,也望派出所工作人员理解一下我们平民百姓. 这份原件合同对我们意义重大!

诉讼 2020-09-04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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