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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七月14日于武汉第*医院做了阑尾炎手术,手术结束直到七月22让出院都没有做检查,导致过了一天就发高烧,化脓,继续住院到8月22日。医院给出解释说伤口当时无化脓无临床表现,仅凭多年的从业经验判断病人可以出院,所以不做检查,但对于有专业知识老百姓委以极大信任的医生来说,这是能够预见到的不良后果,做检查确认伤口恢复良好才准许出院这是最基本对病人的负责。第七医院以不能乱收费为由让不做检查就出院,且在住院期间我老公多次提及伤口有疼痛感,医生都说刀口痛是正常的,到后面的医院来检查才知道是里面感染发炎造成的疼痛,我想询问一下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是否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七月23高烧后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亲属妻子的误工费?

其他 2020-09-0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院期间发生医疗损害,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
  •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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