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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刑事案件(诈骗案)的被害人,嫌犯已被判决关押在监狱,法院强制执行结束,执行局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去年案件开始审理阶段,刑警队给我建议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但是检察院和法院都不接受我请律师,开庭也是不公开审理,没有事先通知我,反而提前通知了嫌疑人家属。判决书里面的措辞,也是极其不符合事实,带有个人主观臆断。开庭前一天,我打电话询问案件审理情况,才被通知第二天开庭。整个刑事案件刑警队逮捕嫌疑人到移送检察院,然后到法院审理,最后执行局强制执行。4月底我去法院执行局询问执行情况,执行局负责人搪塞我说执行期限是6个月,再加上疫情影响,要推迟了,今天我给执行局打电话询问,负责人告诉我,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还说他们一个月前已经给我快递了执行情况的回执单,我说没有接到他们和快递公司的任何电话,负责人说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没收到回执单,跟他们没关系,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我让他给我找当时的快递单号,执行局搪塞我说所有的材料都已经归档,在档案室。现在我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我的所有钱款。

案件执行 2020-09-04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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