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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零食做事,十多天,家中急事要赶回家,老板 和工作人员却说要走公司流程,必须提前一个月说明,然后要打辞职报告,并且招人的人事部经理跟我说急辞是没有工资的。我想请问这样属不属于违法了?本人十七岁。谢谢 解答

其他 2020-09-04 2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老板逼员工辞职是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是试用期的话最少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合法,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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